法律责任
2018-05-25 18:13:02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 条
《中医药条例》规定,中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,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:
1.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。
2.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,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。
相关文章
[错误报告] [推荐] [收藏] [打印] [关闭] [返回顶部]